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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究/张弘默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0:37:30  浏览:91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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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探究
张弘默
近来年,刑事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中学生涉足犯罪的时常发生,其中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居多,也有的属于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放火、强奸等我市曾发生过一名高中生因学习压力而杀害父母、孩子因要钱而杀害爷爷等令人震惊的案件。中学生的违法犯罪问题怩引起了社会有关部门和每一个家庭的关注,探究中学生的犯罪原因,寻找防御对策,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笔者认为中学生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驿站,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及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基础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生犯罪的共性问题。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家庭背景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家庭类型:
一是盲目溺爱型。从社会现状看,独生子女已成为我国青少年的主流。有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认为树大自然直,不重视家教,或教育方法不当,加之有些家庭夫妻双方父母的隔代宠爱,使很多青少年从小养成任性、“唯我独尊”的不良恶习。稍遇挫折或不顺,他们都会受不了,情绪波动大,加之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易冲动,很多学生因琐事打架斗殴,引发伤害案件就属于此种类型。
二是满足欲望型。此种畸形突出表现就是家长们在物质上最大地满足子女的欲望,有求必应,忽略了必要的艰苦朴素思想教育,从而养成了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好逸恶劳的坏习惯。目前中学生存在着穿着讲究名牌,骑自行车要赛车,就连发型也要符合时尚等不良风气。有些学生一旦欲望无法满足他们就会不择手段,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进而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种类型的学习犯罪多以侵财为主。有的学生平时花惯了钱,一旦没钱,就抢同学的钱,少则几元钱,多则几十元钱,严惩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三是缺乏关爱型。这种类型的家庭主要是单亲家庭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容忽视和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些家庭的学生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他们的行为没有人监护,多数学生缺少家庭温暖,不愿意在家,而过早地接触外界,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诱导而走上邪路。在我们承办的一起抢劫团伙案件中,6名成员中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属于父母离异、监管不严、无心读书的情况。也有一部分是父母工作忙无暇顾及或托付老人照顾,虽然衣食无愁,却缺少父母之爱,子女便自己寻找乐趣。
四是过高期望型。学而优则仕,望子成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转轨,社会普遍存在就业难的现象,加之人们的就业择业观念还比较保守陈旧,学生家长将考大学视为唯一出路,学生们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心理、生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考不上大学就没有出路”困扰着学生思想负担过重导致逆反心理,甚至对父母的唠叨也极端仇视,亲儿弑双亲的悲剧就是这样产生的。有些学生感到如果考学无望,则学习无用,对学习产生厌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极易使思想和行为偏离正常轨道。
二、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类改造社会社会同样也以其自身功能改造着人类,保有这两种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作用人类社会方有可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不论哪一方出现失误其作用就会变为反作用。就中学生违法犯罪成因看,社会的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族的、传统的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事例拦击促进了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伴随产生了与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的精神糟粕,反映在当前文化中非常突出。色情、暴力、奢侈贪欲成了这些“文化”的主题。而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学生对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盲目模仿和盲从,又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使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早恋问题、性犯罪行为和结伙暴力犯罪的产生都与这些精神污染有关。
二是社会不当经营的影响。突出体现在电子游艺厅、网吧上。虽然我省已经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但是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禁不止,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也是一阵风过后,特别是有的网吧在学生假若内大赚黑心钱,约有70%是中小学生,网上的内容不加限制,黄色网站随意登陆。有的人在网上污言秽语,甚至旁若无人地公开对骂,网吧内秩序混乱、声音嘈杂。有的学生整日沉湎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有的甚至夜不归宿,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有的网吧赊钱让没钱的学生进入,学生家长对此深恶痛绝。网络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令学校和家长担忧。
三是不安宁的环境的影响。道德是校园的周边秩序存在着一定隐患,突出表现在有些不法之徒经常在学校周围徘徊,他们有些是辍学生,又勾结社会不法青少年,有时在学校周围寻衅滋事,抢劫或抢夺在校生的财物,打仗斗殴,有的勾引在校生参与他们的不法行为,把在校生“拉下水”。其次是学生们的校外活动空间、学习场所太少,学生的业余时间的利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组织,很多学生放任自流,就出入游艺厅、录像厅、网吧,容易接触不良信息。第三就是农村的学生大量到城镇就读,有的租房,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一些不良习惯得不到家长的及时纠正,有的滥交朋友、留他人住宿,一旦与不法之徒交往,很容易走下坡路。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培育青少年成长的最关键的环节。古人语:养不教,你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校教育对人生的影响不容忽视。有些家长常说:老师的话就是圣旨。可见教书育人的重要然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存在着诸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
一是目前学校教育过分突出应试教育。评价学生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很多学生视学习为负担,不是“我要学习而是要我学习”,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学习方面吃力的学习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必要的鼓励,使得有些学生看不到自己的前途希望有的自暴自弃,有的逃学,还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流落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危险的前兆。
二是分类教育刺激了部分学习的自尊心。现在学习为了追求升学率,实行分类教育,有尖子班、提高班,由于缺乏积极的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认为自己是差生,产生自卑心理,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出现闹课堂、滋事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教师正常授课,影响了要求上进的学生的学习而且还便利了有不良习性的学生和拉帮结伙,有的甚至成立帮派,推举“老大”影响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乃至整个学校秩序。
三是学校对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还不够片面追求升学率,不仅使学生们承担了巨大的学习压力,老师们也围绕着主课下功夫,不注重培养学生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引导,有的学生自私、狭隘、唯利是图,受不了挫折,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遇事很容易走极端。如:有一名初中生,仅因为其叔酒后干扰其学习就与其叔争吵进而撕打,撕打过程中随手持水果刀刺中其叔胸部,致人死亡,赞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目前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学生家长也认识到仅有高分是不够的,培养身心健康并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才是最重要的。笔者认为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学校教育,占领思想阵地
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渠道,因此抓好学校教育是关键。
一是加强学生的德育、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告的良好习惯。学校要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社为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国家的发展的大事,摆到重要日程,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寓教其中,如:读书会、演讲赛、故事会等充分利用学校的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基础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具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知法、守法。还要请政法部门经常进行以案说法进行典型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在学生中选树优秀典型,多进行正面宣传,使学生们从身边的典型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二是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要培养他们具有崇高的理想较强的法律意识、健康的体魄,热爱劳动的品德。创造性地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学生的被动的“要我学习”为主动的“我要学习”,在学习中找到乐趣,激发学习的热情。同时学校要积极倡导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针对学生时期活泼好动的特点,开展好体育活动,组织各项比赛,在比赛中激发学生的拼搏向上、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互相帮助的奉献精神。多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如:图书室、乒乓球室,课余时间也能开放学校操场等,最大限度的给学生创造活动的空间,让健康有益的活动占领住学生的业余空间,避免和减少社会不良住处的侵入。
二、社会联动,齐抓共管
对学生的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努力。
一是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教育部门无疑承担着教育学生的主要任务,但是仅这一个部门还不够教育部门要善于调动共青团、妇联、宣传、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等的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使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社会形成一股合力,形成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建立学校、家长联系制度。“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老师应全方面地了解学生,应加强与家长的相互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缩短学生与老师的距离,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家长也应积极主动配合,多关心子女的在校情况,经常与老师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家长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缩小与子女的代沟,增强彼此间的交流,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加强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打击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扭转首先是要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把那些渲染色情、暴力、扭曲人性等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清除文化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要经常会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犯罪决不手软,而且一查到底,深挖违禁书籍、音像制品来源,从源头上狠狠打击。其次要经常检查网吧、游艺、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对带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内容的,要坚决取缔、销毁、查封。要将网吧作为检查重点,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处以重罚,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缔,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侵害,才能使学生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认真读书学习。
二是整顿校园周边秩序,为学生们创造安宁的学习环境整治的重点应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设摊床的商贩,滋扰学生上课、拦劫学生的不法之徒。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学校附近的巡逻值勤,随时打击查处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也能够断绝一些学生与外界不良人员的接触,防止一些学生被“拉下水”。
三是建立帮教制度切实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对于学生涉足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对偶犯、初犯、胁从犯和主观恶性不深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尽可能不予收监、劳教、少管,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对于恶习较深、屡教不改、必须惩处的,要依法惩处。政法各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少年法庭,运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审理案件,要求作到处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同时建立帮教档案,加强案后考察和案后回访。建立帮教联系点,与家长、学校共同作好失足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们能在多方的共同关心、教育、帮助下痛该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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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
广州市政府


(一九九○年十月十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二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志愿劳动就业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各类残疾人,以及经医生证明可参加力所能及劳动的精神病残疾人,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整个劳动就业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市劳动就业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协助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招聘职工时,对残疾人应一视同仁。对适合残疾人的工种或工作,以及对有专业技能的残疾人,应予录用。
第五条 各单位在录取大专院校、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对残疾学生要按其所学对口专业予以优先录用。
第六条 有条件设置按摩医疗项目的各级医疗单位,要录用有按摩技术的盲人从事按摩医疗工作。
第七条 企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实行股份制、租赁制、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优化劳动组合时,应妥善安置企业残疾职工的工作,不得随意解聘。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残疾职工不同情况分配适当工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要积极研制和使用适合残疾职工操作的设备和工夹具,改善劳动条件,对确实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残疾职工进行转岗训练,让其重新上岗或安排其它适宜工作。
加强在职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企业在发生生产性停工时,对残疾职工要给予照顾,残疾职工的待遇应与其他职工一致。残疾职工待遇低于行业内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十条 在农村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安排残疾人参加农村公益性辅助工作。在生产物资的供应和分配上给残疾人以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 残疾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健全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制残疾职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福利企业应参加退休金统筹。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有义务选择适宜的岗位,录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单位录用安置的残疾职工应从一九九二年起,达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7‰。录用安置残疾职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实施细则另定)。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福利企业是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生产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计划、经济、物资部门对福利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应优先优惠供应;对适合残疾人生产、销路比较稳定的产品,应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对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应积极予以安排和支持。
税务、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家对福利企业和自谋职业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及时按照规定减免税和工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专业银行对福利企业的贷款发放,应给予照顾和优惠。
城建、教育等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在收取地方规定的有关建设配套费方面,应予照顾。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0年10月10日

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84号




关于印发《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6.7条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合并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附件:
  1.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报批稿)

前 言

  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兼有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旅游、航运、水产养殖、气候调节等功能,在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滇池地处昆明盆地的最低点,流域面积小、水资源量少、无过境水补给。流域内降雨集中,气候温和,日照时间长,蒸发量大。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到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

  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政府组织实施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至“九五”末期,在流域经济增长、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治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十分突出。

  编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的是在认真总结“九五”经验教训、正确认识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科学决策、突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推进滇池治理。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民和各级专家的意见,特别是吸收采纳了2001年“富营养化湖泊治理及湖泊管理昆明国际讨论会议”与会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在《计划》定稿阶段,又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领导的具体指导,经昆明市市长办公会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审定,使《计划》更趋成熟。

  《计划》共分六章:总论、计划背景、计划实施方案、计划项目与投资、目标可达性分析、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计划》总目标为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质恶化趋势。

  《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总要求,坚持科学观、综合观、系统观,认真分析研究了滇池流域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条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城市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环境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突出重点的原则和行政首长与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的原则。《计划》提出了“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理顺滇池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组织体系。

  《计划》坚持综合治理,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工程治理为基础,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确保计划目标实现。突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突出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突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突出内源污染治理。加强了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并提出政策、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韧不拔、扎实工作,使滇池明珠重放光彩。

  目 录


  1 总 论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计划范围与期限
  1.4 计划指标
  1.5 计划目标
  1.6 计划重点
  1.7 基本框架
  2 计划背景
  2.1 流域概况
  2.2 “九五”项目完成情况
  2.3 污染现状
  3 计划实施方案
  3.1 总量控制目标
  3.2 实施方案
  4 计划项目与投资
  4.1 项目与投资
  4.2 项目排序
  4.3 筹资方案
  5 目标可达性分析
  5.1 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5.2 主要计划项目预期效果分析
  5.3 目标可达分析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6.1 组织实施
  6.2 监督管理
  6.3 责任追究
  6.4 公众参与
  6.5 成立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6.6 政策与措施需求
  6.7 各部门职责

  1 总 论
  1.1 编制目的
  按国务院要求,1997年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执行。但由于“九五”计划编制时对治理高原湖泊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水质规划目标偏高,加上综合对策、资金投入、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落实不够,滇池治理未达计划目标。

  本计划的编制目的是在认真总结“九五”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和五年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综合决策,以加快滇池治理步伐、加大治理力度,努力使滇池治理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2 编制原则

  1.2.1 坚持城市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综合观、科学观。“十五”期间,按照《昆明城市总体规划》、《滇池流域土地利用规划》和《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控制规划》,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充分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要求,“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

  1.2.2 坚持实事求是,环境效益优先的原则
  滇池水污染的控制与水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计划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湖泊治理的规律,要注重目标的可达性及项目的可操作性,优先安排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和前期工作较充分的项目,体现能办的事马上办,让群众看到成效,树立信心。

  1.2.3 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突出重点的原则
  突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突出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节水措施的推广力度;突出内污染源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实行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强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工程措施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促进治理,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1.2.4 坚持行政首长与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制的原则
  滇池治理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一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云南省政府和昆明市政府负责滇池治理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控制、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二要有切实可靠的技术保障,实行技术领导责任制。组成技术领导班子和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行政首长领导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3 计划范围与期限
  1.3.1 计划范围
  计划范围含滇池水体在内的滇池全流域,面积2920平方千米,涉及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五个县区的38个乡镇,以及五华、盘龙两个城区,详见滇池流域行政区划图。

  1.3.2 计划期限
  计划期限:2001-2005年
  计划基准年:2000年
  1.4 计划指标
  1.4.1 水环境质量指标
  滇池湖区及出入湖河流水质指标:TP(总磷)、TN(总氮)、CODMn(高锰酸盐指数)。
  1.4.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P、TN、CODCr(化学需氧量)
  1.5 计划目标
  总目标:2005年草海消除黑臭,外海基本控制水质恶化趋势。

  水质目标:在平水年景条件下,草海消除黑臭,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浓度低于2000年水平;外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浓度低于2000年水平。

  总量目标:在平水年景条件下,2005年主要水污染物入湖总量在2000年现状基础上削减20%以上。所有新建、扩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考核指标: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以上。
       ②城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③沿湖村镇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率达60%;
       ④流域内水土流失整治面积300平方千米;
       ⑤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3.3平方千米以上,建立草海水生生态示范区3平方千米;
       ⑥滇池沿湖周边2千米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流域其它范围限制使用。

  1.6 计划重点
  1.6.1 工作重点
  巩固和扩大点源污染治理成果。
  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入湖河道整治、节水及污水资源化。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内源污染控制。
  监督管理。
  1.6.2 改善重点
  草海水体消除黑臭。
  九条入湖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所有入湖河流基本杜绝垃圾入河现象。
  1.7 基本框架
  按“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的方针编制。

  2 计划背景
  2.1 流域概况
  滇池流域位于云贵高原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2_0_229′—103_0_201′北纬24_0_229′—25_0_228′,地处长江、红河、珠江三大水系分水岭地带,流域面积2920平方千米,整个流域为南北长、东西窄的湖盆地,地形可分为山地丘陵、淤积平原和滇池水域三个层次。山地丘陵居多,约占69.5%;平原占20.2%;滇池水域占10.3%。

  滇池流域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7℃,平均降雨量953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409毫米,具有低纬山原季风气候特征,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冬干夏湿、干湿分明。

  流域内自然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次生植被以云南松及华山松为主,森林覆盖率48.9%。

  滇池属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位于昆明市西南,属断陷构造湖泊,是云贵高原湖面最大的淡水湖泊,滇池在1887.4米高水位运行下,平均水深5.3米,湖水面积为309平方千米,库容15.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9.7亿立方米,扣除多年平均蒸发量4.4亿立方米,实有水资源量5.3亿立方米。滇池水域分为草海、外海两部分,现由人工闸分隔。草海位于滇池北部,外海为滇池的主体,面积约占全湖的96.7%。草海、外海各有一人工控制出口,分别为西北端的西园隧道和西南端的海口中滩闸。据滇池水利志记载,1969年到1978年间围海造田约34950亩,使滇池湖面积缩小23.3平方千米。

  注入滇池的主要河流有二十多条,水量较大的有盘龙江、宝象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船房河、大清河、洛龙河、捞鱼河、梁王河、柴河、大河、东大河、古城河、护城河等。滇池水经螳螂川、普渡河流入金沙江。

  滇池全流域均在昆明市辖区内,包括昆明市五华、盘龙两城区和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五个区县的38个乡镇,2000年滇池流域内户籍人口220万人。

  2000年昆明市国内生产总值625亿元(现价),比1980年翻3.3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000元,比1980年翻3番。“九五”末期,财政总收入119.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6.3亿元,年均分别增长9.8%和16.3%。2000年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2.2 “九五”项目完成情况

  2.2.1 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2000年底,滇池原《计划及规划》提出的84个项目,已完成60项 (含49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还完成了《计划及规划》外的项目5项,开始实施的17项,尚未动工的7项。共完成投资25.3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投资21.2亿元,在建项目完成投资4.1亿元。见表2-1。

  “九五”期间,通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滇池流域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建成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6.5万吨/日;完成滇池北岸截污工程,设计截污能力30万吨/日;完成盘龙江中段、大观河等河道截污疏浚工程;完成草海底泥疏浚一期工程;采取滇池蓝藻清除应急措施;部分区域实施了工程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滇池面山森林覆盖率达到32.9%。

  为贯彻实施《滇池保护条例》,建立了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取缔养鱼网箱5000多个、滇池机动捕鱼船1170多只、滇池面山采石点50多个。1998年10月1日起在滇池流域禁止销售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以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投资为14.23亿元,其项目和内容见表2-2。

  表2-1 滇池治理竣工项目表

  表2-2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表(“十五”继续实施)

  表2-2 “九五”期间未完成的续建项目表(“十五”继续实施)(续)

  2.2.2 “九五”治理基本评价

  由于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在昆明市经济增长、人口增加、污染负荷加重的情况下,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过“九五”期间的综合治理,“九五”与“八五”比较,草海、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下降22%、28%;草海透明度由0.34米提高到0.47米;草海的砷和重金属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砷的浓度由劣Ⅴ类水质标准变为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滇池流域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主城区旱季污水处理率超过60%,草海水体黑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缺乏综合对策。滇池水污染是滇池流域资源、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集中表现,从根本上解决滇池污染问题,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实施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等多种手段加以综合治理。但是由于对此项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缺乏充分的认识,防治工作存在“单打一”现象。

  ⑵认识不足,目标偏高。滇池是我国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湖泊之一,但统计、监测、研究基础环节薄弱,原规划目标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对滇池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治理难度估计不足,规划目标偏高。

  ⑶抑制滇池富营养化加剧的技术手段和综合管理措施还未跟上。目前,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技术仍是世界性的难题,抑制蓝藻爆发和根治富营养化的可用技术缺乏。

  ⑷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制约了整体效能的发挥。污水处理厂、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河道综合整治等一些关键性的大项目建设明显滞后。

  2.2.4 面临的主要困难

  ⑴资金筹集困难、投入不足。滇池的治理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按目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难于满足资金的需求。

  ⑵水资源严重缺乏。滇池流域水资源缺乏是滇池水质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已从五十年代的900立方米降到目前的300立方米,流域水资源的平衡靠径流水、生产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重复利用。

  ⑶人口机械增长过快。生活污染是近年来滇池的主要污染来源。昆明市建成区面积是流域面积的5%,但所输出的污染物量占全流域污染物总量的50%以上。统计资料表明,“九五”期间,流域户籍人口以每年2%的速度增长。若不加控制,届时滇池人口压力带来的水环境压力将更加沉重。

  ⑷城市排水系统不配套。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未建成,严重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效率的发挥,特别是雨季径流水使河道中污水稀释、污水量增大,致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率降低。

  ⑸滇池沿岸经济发展使滇池水环境面临严峻形势。滇池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旅游等人为活动严重干扰滇池生态环境。湖滨土地过度开发,导致湖滨湿地丧失殆尽,使湖泊失去了天然屏障,生态环境极度脆弱。

  ⑹面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由于开矿、采伐等原因,导致植被破坏。近年来水土流失整治虽有进展,但新建林尚处于中幼林期,郁闭度低,大河、柴河流域仍有成片荒山,特别是滇池南部磷矿开采区因水土流失造成面源污染的现象较为严重。

  2.3 污染现状
  2.3.1 水污染现状
  2000年进入滇池的污水总量为2.4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污水1.8亿立方米,约占污水总量的75%。
2000年产生的污染物中,生活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32494吨、9835吨、796吨,面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23011吨、3786吨、662吨,工业源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为6944吨、534吨、28吨。

  2000年污染物入湖总量为:化学需氧量43960吨、总氮10940吨、总磷1320吨。

  2.3.2 入湖河流水质现状

  在进入滇池的二十多条主要河流中,多数河流流程短,天然补给水少,不流经城市的河流在旱季几乎断流,农村垃圾倾倒入河的现象较为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流因接纳城市生活污水,河水发黑发臭,水质远超地表水Ⅴ类标准。

  在14条纳入监测的入湖河流中,用主要污染指标进行评价,劣于Ⅴ类水标准的有10条,占71.4%;达到Ⅳ类水标准的有2条,占14.3%;达到Ⅲ类水标准的有1条,占7.1%;达到Ⅱ类水标准的有1条,占7.1%。入湖河流以总磷、氨氮、生化需氧量为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河流是:枧槽河、明通河、采莲河、盘龙江、乌龙河、船房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西坝河等。

  2.3.3 滇池水质现状
  滇池的主要污染类型为严重的富营养化。七十年代滇池无论草海还是外海水质均为Ⅲ类,八十年代初期水质逐渐被污染,九十年代迅速恶化。近30年来水质从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外海从八十年代的富营养化发展到九十年代的严重富营养化,草海异常富营养化。

  草海 2000年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与Ⅳ类水质标准比较,超标率分别为25%、100%、100%,其年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25、16.0、16.7倍。

  外海2000年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与Ⅲ类水质标准比较,超标率分别为8.3%、100%、100%,总氮、总磷年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5、9.9倍。

  3 计划实施方案

  针对前阶段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今后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方针:“污染控制、生态修复、资源调配、监督管理、科技示范”,分期分块安排计划项目。

  3.1 总量控制目标
  总量目标的实现是水质目标实现的基本保障。要达到计划水质目标,必须在2005年以前将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在比2000年入湖量减少20%以上的水平,即在平水年景下入湖化学需氧量要控制在35170吨以下,入湖总氮要控制在8750吨以下,入湖总磷要控制在1060吨以下。见表3。

  表3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2 实施方案
  3.2.1 污染控制
  采取总量控制手段,控制城市生活污染源、企业污染源、面污染源、内污染源。按照2005年预测的污水量及污染物量,分析入湖途径以及可控条件,制定“十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⑴城市污染控制:控制流域内城市发展规模,重点发展流域外安宁、嵩明和宜良次级城市及一批明星小城镇,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导向,使流域内人口及相关产业向外流域转移,达到控制新增城市污染,减轻滇池流域环境负荷的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坚持排污干管等基础设施先行,必须建立完善到户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十五”期间重点抓好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加快小区分流接管进度,基本形成主城区雨污分流的管网体系,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分批实施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处理厂,不再进入河道,改善河道景观,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

  完成在建世行项目,新增2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8万吨/日后,流域内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可达到66.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挖潜改造,提高处理深度,增加处理能力。

  ⑵面源污染控制:拟在沿湖15个乡镇全面启动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整治农村生态环境。落实云南省政府关于每个县建设2个以上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的要求;通过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科学施肥技术,解决种植业过量施肥问题。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沿湖周边2千米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流域其它范围限制使用。

  ⑶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结合控制中心城市规模的要求,加快昆明市生产力布局和滇池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使之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充分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流域内禁止发展重化工业,对一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复建设、亏损严重的企业,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关、停、并、转、迁。基本实现昆明市产业合理布局,使流域内的工业在较好的社会环境、自然与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污染实施全过程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滇池流域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对主要排放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在湖滨生态控制区新建任何排放污水的企业。湖滨生态控制范围及要求应尽早制定并实施。

  建设高浓度有机废水及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解决昆明地区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及危险固体废弃物带来的特殊环境问题。

  ⑷内源污染控制:继续实施草海、外海部分区域底泥疏浚,开展外海湖面蓝藻清除及水葫芦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清除湖内污染物。

  3.2.2 生态修复

  在湖滨带将3.3平方千米的鱼塘、水塘、水淹地等还湖,有计划地建设湖滨带生态系统,开展湿地建设示范。

  在草海和外海部分水域实施水生生态修复项目。

  实施滇池西岸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沿湖公路以东的湖滨土地逐步用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滇池西岸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控制工程主要包括滇池面山绿化、大河、柴河等流域水土流失整治、松花坝等重点水源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

  3.2.3 资源调配

  资源性缺水是滇池流域长期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联合调度,供水、排水、节水、治水、中水回用、调水统筹运作,开源节流,大力推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使污水资源化。

  计划在“十五”期间,实施节水及污水资源化工程,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推行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大节水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制定用水定额、严格用水计划考核、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价、抄表到户、超量加价等办法控制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倡水资源重复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十五”期末力争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力争实施板桥河—清水海引水济昆工程。加快金沙江引水补给滇池生态用水的前期工作进度。

  3.2.4 监督管理
  依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将具有一定规模的排污企业纳入环保统一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强化环保一票否决权,计划设环境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两方面的项目。

  进一步完善滇池保护法律法规与地方标准,建立和健全滇池监督管理体系、总量监控系统、滇池水质与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建立入湖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河道管护,有效控制河道污染。

  建立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供公众掌握信息和参与的途径,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3.2.5 科技示范
  “十五”期间,在实施好“滇池蓝藻水华控制技术研究”及“滇池流域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的力度。

  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及系统性,以工程技术示范为先导,在编制好滇池沿岸湖滨带生态调查与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规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好滇池部分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建设工程。加快产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工作。

  开展滇池流域环境承载力、城市规模控制等政策法规研究。

  因地制宜,开展河道减污、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分散污水处理、生物治理等的技术示范。

  4 计划项目与投资
  4.1 项目与投资
  计划项目按污染控制、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资源调配与科技示范五类安排,共26项,投资总额77.99亿元,见表4。
  第一类:污染控制项目10项,投资42.33亿元。
  第二类:生态修复项目6项,投资19.63亿元。
  第三类:资源调配项目2项,投资11.70亿元。
  第四类:监督管理项目4项,投资1.33亿元。
  第五类:技术示范项目4项,投资3.0亿元。

  4.2 项目排序
  项目按重要性排序为:
  ⑴城市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深度处理、节水及中水回用;
  ⑵城市九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
  ⑶湖滨带生态建设与恢复、滇池草海水生生态系统恢复;
  ⑷滇池底泥疏浚;
  ⑸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滇池周围面山绿化及水土流失整治工程;
  ⑹外流域引水工程。

  根据项目环境效益和成熟程度,将项目分成特优先项目、优先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等级,结合资金筹措分期分批逐项实施。

  特优先项目(**)共16项,投资64.86亿元。
  优先项目(*)共4项,投资3.93亿元。
  一般项目共6项,投资9.20亿元。

  环湖截污工程在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尽早组织实施。

  4.3 筹资方案
计划实施项目共需77.99亿元。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同时积极争取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缺口资金。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 (续)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续)

  表4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项目总表(续)

  注:①“**”表示特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表示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
    ②“△工作责任单位”指牵头做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
    ③“☆”表示此项目因工程量大,周期长,预计要跨入“十一五”计划才能完成,待专项报国家计委。

  5 目标可达性分析
  5.1 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⑴首先要抓好城市规模控制,严格按照《昆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控制城市规模和人口增长。要充分考虑滇池对昆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在滇池流域外发展次级城市和小城镇,实施网络化城市建设构想,以减轻滇池流域内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⑵中央的资金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云南作为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省份,要抓住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重点这一西部大开发历史性机遇,争取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积极做好计划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前期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合理建设工期,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⑶建立稳固的管理体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通过综合决策、科学管理、有效监督,以确保计划项目按期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⑷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手段,使广大市民了解滇池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关心和支持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保护滇池成为全民的共识和行动。

  5.2 主要计划项目预期效果分析
  5.2.1 工程项目效果
  ⑴污水处理厂:2002年世行项目完成后,可以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按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计算,预计每年可去除化学需氧量6720吨、总氮770吨、总磷70吨,占计划削减量的19-54%。
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完成后,污水日处理能力增加8万吨,按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计算,预计每年可去除化学需氧量2440吨、总氮280吨 、总磷25 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7-20%。

  ⑵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雨污分流能够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的进水浓度,提高处理效率,加大对污染物的去除量。当雨污分流率为80%,相当于每年多去除化学需氧量3700吨 、总氮1530吨 、总磷240 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0-66%。

  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实施后,沿湖村镇与湖滨环境将明显改善,预计减少因过量施肥造成的氮流失130吨、磷流失10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4%。

  ⑷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九条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虽不直接去除污染物数量,但使城市污水直接截入污水处理厂,不再进入城市下游河流,将有助于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的提高,并使河流景观有明显改善。

  ⑸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除磷项目: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除磷项目的实施,可使污水处理厂对氮磷的去除率各提高10个百分点。

  ⑹水土流失整治项目:水土流失整治按小流域整治初步设计中的效益估算,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以保土60-90万吨,保水3000万吨,相当于分别减少总氮280吨、总磷24吨,减少的比例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7-9%。

  ⑺面山绿化项目:面山绿化项目实施后,滇池环湖区新增森林面积12792公顷,可减少泥沙流失19万吨,预计减少总氮75吨、总磷6吨 ,占计划削减量的2%。

  ⑻湖滨湿地生态恢复建设:建设湖滨湿地可以截流部分入湖污染物,为水生植被恢复创造条件,为水生动物提供栖息地,恢复湖泊自净能力,协同改善水质。预计每年可以减少入湖化学需氧量790吨、总氮110吨、总磷10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3-6%。

  5.2.2 监督管理与科技示范项目效果
  监督管理与科技示范项目是工程治理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与前提。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滇池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地方标准,是实现对滇池依法保护、有效监控的基本保障。

  总量自动监控项目是政府掌握入湖污染物总量、监督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的手段,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各种治理设施的作用得到客观准确的评价。

  科技示范项目是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前期工作、提升治理技术水平、跟踪指导治理工作、提高治理项目投资环境效益的保证。

  5.3 目标可达分析

  计划中的各有关项目对削减污染物入湖总量、改善滇池水质都将发挥积极作用。考虑到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和环境效益的滞后性,计划项目应争取按步骤尽快实施。

  5.3.1 总量目标

  2005年,计划项目完成后,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入湖量减少20%的目标可以达到。

  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效率、九条入湖河流整治项目是总量目标实现的关键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污染物削减量约占计划削减量的70%左右。

  生态农业的推广、水土流失整治、湖滨带生态建设与恢复等项目完成后,估计污染物削减量虽不足计划削减量的20%,但能提高滇池的自净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与湖泊水质的恢复,且运行费用较低,实施后将长期发挥作用。

  5.3.2 水质目标

  水质目标的实现必须以总量目标的实现为前提,水质目标的实现与项目的完成期限、与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及监管力度密切相关。

  由于污染治理工程所固有的环境效益滞后的特点,使得“十五”末期水污染总量控制目标虽能按计划实现,水质目标却可能滞后达标。也由于部分项目的完成期限可能延长到“十五”以后,因此“十五”期末对水质目标的考核以定性指标为主。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6.1 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以及“云南省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云南省省长为省政府治理滇池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对滇池水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实施,第一责任人是昆明市市长。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保护委员会,按照“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赏罚分明”的要求,将滇池综合治理纳入省、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计委编制实施“十五”计划的年度计划,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市属有关部门及滇池流域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云南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指导。

  6.2 监督管理

  在昆明市政府和滇池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一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及实施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监督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入湖污染物总量及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分年度分阶段公布项目的实施、污染控制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每5年进行滇池水环境状况调查,2002年组织第一次调查。

  由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监督监测。对滇池水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入湖河道、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泵站、垃圾处理厂、排污企业等所有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监测。监测计划由监测单位编制,报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工程项目实施业主负责制,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坚持管理者、实施者、监督者三者分离及审计监察制度。

  建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投资机制、运营机制和收费价格机制。水污染防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一是在实施工程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资金筹措、运行机制、成本效益等问题,把工程建设同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即,在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时,要同时制定并实施筹资、管理、运行的改革规划。二是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和管理力度,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增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水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还要加快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对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其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不予立项。三是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治理企业化、

  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四是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水的价格方案,逐步建立一种用水要花钱,多用水要多花钱;排污要花钱,多排污要多花钱的合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促进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节水措施的落实,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率。

  6.3 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多种形式的执法监察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及时对治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互检和联合执法监察,相互促进。二是正面宣传与案例警示相结合,对认真履职和执法效果显著的,要宣传表彰,对于不执行国务院批复意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三是把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与阶段目标责任的检查相结合,确保每一阶段目标的实现。四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治理目标实现、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任务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公众参与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治理滇池重要性的认识,讲清滇池保护治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让群众认识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对“十五”计划的目标和各阶段的措施都有所了解,从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使每个公民都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使全社会都动员起来,共同营造保护治理滇池的社会氛围。

  要公示有关部门职责,定期公布滇池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工程进展、运行情况与效果、滇池及入湖河流水质情况,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把管理者、实施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新闻媒体要对污染滇池的行为加强监督,宣传要实事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注意舆论导向,鼓舞人民群众对治理、保护滇池的信心。

  6.5 成立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政府将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使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咨询专家由昆明市政府聘任。

  6.6 政策与措施需求

  滇池的严重富营养化除自然条件的制约外,与流域内人口剧增、经济快速发展、资源过度开发密切相关。在昆明市城市化进程中要充分考虑滇池对昆明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来保证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立湖泊湖滨生态保护区的相关法规,并允许将退田还湖涉及的耕地面积从基本农田中撤除。

  (2)在滇池流域外发展中小城镇,加大次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次级城市与主城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利于转移主城区的人口及相关产业,有效控制主城区规模。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创造条件使污水处理等治理设施实现市场化运营。

  (4)鼓励开发商开展生态小区的建设。

  (5)建立技术导向政策,鼓励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治污技术、污水资源化与节水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运用。

  (6)深化滇池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积极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在沿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

  (7)严格磷矿开采的管理审批权,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力度及监督力度。

  (8)进一步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

  6.7 各部门职责
  为保证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确保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家计委:
  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一些需国家支持的项目,会同财政部落实国家补助投资的资金来源,并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

  国家经贸委:
  指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在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时,把那些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小化工、小印染等列入目录。

科技部:
负责指导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工作。

财政部:
  指导并监督《计划》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有关收费资金的管理。

  国家土资源部:
  指导并监督滇池流域内土地利用与开发,严格管理沿滇池地区的土地利用与开发。

  建设部: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滇池流域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良性循环。

  交通部:
  指导并监督有关航道整治、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水利部:
  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清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农业部:
  指导并组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集约化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控污示范、有机肥产业化示范、专家施肥示范等环保项目,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对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科学研究,提出面源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域农药和化肥管理计划,逐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对化肥农药施用方法和耕作方式等提出管理要求。提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的措施。

  国家林业局:
  负责滇池流域的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的工作。

  国家旅游局:
  指导并监督宾馆饭店、水上餐厅等旅游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质状况,组织水环境状况调查,统一组织规范性监测,协调解决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做好检查和向国务院的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