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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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名单
(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谢扶民(壮族)
副主任委员
奎 璧(蒙族) 张 冲(彝族) 桑吉悦希(藏族)
朱德海(朝鲜族) 马玉槐(回族)
铁木尔达瓦买提(维族) 石邦智(苗族)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占海(东乡族) 刀京版(傣族) 马玉槐(回族)
马全德(保安族) 马青年(回族) 方国瑜(纳西族)
王其梅(汉族) 王美恭(回族) 王 昭
王海民(彝族) 王德安(苗族) 云曙碧(蒙族)
韦茂文(布依族) 尤志贤(赫哲族) 牙合甫大毛拉(维族)
仁钦多吉(藏族) 丹 彤(回族) 乌兰巴干(蒙族)
孔志清(独龙族) 巴桑卓玛(藏族) 冯玉兰(回族)
札喜旺徐(藏族) 石邦智(苗族) 龙贤昭(侗族)
卡米里江(塔吉克族) 卢显书(毛难族) 田兴才(仡佬族)
田富达(高山族) 付一之(傈僳族) 司马益亚生诺夫(维族)
司的克吾守尔(维族) 司 钦(蒙族)
尼科来瓦西里维奇孜缅科(俄罗斯族) 召存信(傣族)
安登银(彝族) 刘 春 刘格平(回族)
关山复(满族) 协饶顿珠(藏族) 吕剑人
朱德海(朝鲜族) 华尔功臣烈(藏族) 伊尔哈力(哈萨克族)
多杰才旦(藏族) 买买提乃买提(维族) 苏 新(羌族)
李开荣(瑶族) 李世友(京族) 李光华(拉祜族)
李和才(哈尼族) 李润开(白族) 杨文贵(苗族)
杨汉先(苗族) 吴英恺(满族) 吴通明(苗族)
何腊标(崩龙族) 张子斋(白族) 张 冲(彝族)
张 杰(回族) 陆庆美(水族)
阿克木和加(乌孜别克族) 阿旺嘉措(藏族) 陈经畲(回族)
拉姆什旦(裕固族) 林岳川(黎族) 松 布(土族)
果基木古(彝族) 岩香砍(布朗族) 罗运通(壮族)
金信淑(朝鲜族) 和文华(普米族) 和世生(怒族)
周仁山 降央伯姆(藏族) 洛桑慈诚(藏族)
赵世同(壮族) 赵乐群(壮族) 胡忠华(佤族)
奎 璧(蒙族) 咪 格(傣族) 哈 完(哈萨克族)
哈的尔(维族) 钟大湖(畲族) 高布泽博(蒙族)
高西布(鄂温克族) 秦振武(侗族) 莫 矜(壮族)
夏里夫汉(塔塔尔族) 铁木尔达瓦买提(维族) 特木尔巴根(蒙族)
桑吉悦希(藏族) 梁华新(壮族) 崔科·顿珠才仁(藏族)
银应熬(仫佬族) 普贵忠(彝族) 谢鹤筹(壮族)
塔衣尔买买提艾力(柯尔克孜族) 彭祖贵(土家族)
黄 荣(壮族) 葛德鸿(鄂伦春族) 韩应选(撒拉族)
覃应机(壮族) 程子健 雷春国(景颇族)
蒙素芬(布依族) 蓝昌法(瑶族) 错 姆(门巴族)
熊世祯(苗族) 额尔登扎布(达斡尔族) 翦伯赞(维族)
德 吉(藏族) 德 林(锡伯族) 穆光荣(阿昌族)
注:1965年1月5日民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互推奎壁、张冲、桑吉悦希、朱德海、马玉槐、铁木尔达瓦买提、石邦智为副主任委员。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参加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
中国烟草学会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参加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
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农业专业委员会,工业专业委员会:
中国科协从2002年开始,组织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编写《学科发展蓝皮书》。在国家局科教司和行业内有关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中国烟草学会参加了《学科发展蓝皮书----2002卷》的撰写工作。
今年,中国科协将撰写蓝皮书的工作提前进行部署,于2月21日下发了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根据中国科协的通知,现将我会参加撰写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负责人由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鲁春林同志担任,综述篇由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和《中国烟草学报》编辑部共同组织专家撰写,纪要篇由农业专业委员会和工业专业委员会负责撰写。另外,由于烟草行业没有符合中国科协要求的“由在2002年内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组成”的科技成果,因此不参加成果篇的撰写。
二、各篇具体撰写人员如下
1、综述篇(6000-7000字):工业部分由郑州烟草研究院赵明月、罗登山负责撰写;农业部分由青州烟草研究所王元英、刘洪祥负责撰写;学报分析部分由《中国烟草学报》编辑部哈君利负责撰写。郑州烟草研究院谢剑平同志负责全篇的修改和定稿工作。
2、纪要篇(2000-3000字):按照中国科协“纪要篇一定是反映2002年内的重大学术活动,内容主要为学术交流的新观点”的要求,纪要篇主要撰写中国烟草学会2002年学术年会农业和工业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内容。农业部分由农业专业委员会秘书王刚同志负责组织撰写,工业部分由工业委员会秘书王瑞华同志负责组织撰写.
三、有关《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写作、完成时间等其它问题,请参阅中国科协“科协发学字[2003]13号”《 关于撰写〈学科发展蓝皮书----2003卷〉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二00三年三月十四
关于印发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
关于印发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医护发[1998]第85号
关于印发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整体护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地发展,现将经“全国整体护理试点启动阶段总结交流会”讨论、修改的“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本计划制订本省整体护理1998—2000年工作计划;请计划单列市和本部有关直属单位参照本计划开展试点工作。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我司护理管理处。
附件: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工作计划
卫生部医政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卫生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印发
附件:
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
为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以现代护理理论为指导的护理工作改革,发挥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单位的示范作用,使整体护理稳步、健康地发展。在1997年整体护理试点启动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整体护理协作网1998—200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 目标
(一) 逐步扩大整体护理试点范围,到2000年协作网医院开展整体护理的病房数达80%以上。
(二) 制订并逐步完善整体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争取到2000年底,各省“整体护理质量标准(试行)”纳入本省医院分级评审标准。
(三) 完善适合本医院的整体护理文件。
(四) 继续加强观念转变和整体护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到2000年,协作网单位护理人员接受培训率达到100%。
(五) 进一步完善整体护理工作,切实保证护理工作落实在病人身上,争取病人出院时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保持或提高到95%以上。
二、 要求
(一) 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整体护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各省市整体护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协作网单位整体护理工作的实地检查和指导,把握方向,及时研究解决前进中的难点和问题,适时组织本省市及与其他省市间的交流。
(三) 各协作网单位整体护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模式病房试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要逐渐改进对临床护理质量的检查方法,以护理程序为框架,重点检查护理工作在病人身上落实的情况。
(四) 护理文件可包括:护理病历、标准护理计划、标准健康教育计划等;设计要求符合护理程序,结构简洁、不重复,书写便捷。
(五) 整体护理规章制度包括:整体护理模式下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及分级查房制度等有关制度;标准包括:护理质量管理标准、评价方法等指标体系。
三、 具体实施
(一) 各省市整体护理领导小组根据本计划制订本省市整体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监督、有指导。
(二) 各协作网单位要在省市整体护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省市的整体护理发展计划,制订本医院整体护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具体监督实施,落在实处。
(三) 各协作网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补充心理、社会等整体护理相关知识,为整体护理工作的普及创造条件。培训内容:以整体护理概念、护理程序、身体与心理社会评估、护患关系与沟通技巧、健康教育及整体护理文件的书写等为主。
(四) 调整现有护理岗位设置,根据试运行阶段经验,合理配备各模式病房护理人员及护工,逐步完善各级人员职责,至2000年,初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下的职责分工。
(五) 加强辅助支持系统的协调管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护士所承担的非护理工作,保证护士的主要精力放在对病人的直接护理上。
(六) 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底,各协作网单位要在落实整体护理基础上,根据我部医院分级评审标准的要求,制订整体护理模式下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标准、评价指标及方法,并在试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2000年,各省市整体护理指导组在此基础上制订本省护理管理标准、评价指标及方法。
(七) 总结:各省市整体护理指导组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于1998年底和1999年11月30日前,将整体护理年度总结与下年工作计划报我司护理管理处;协作网各单位的总结和计划同时报卫生部护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