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高检发政字〔200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探索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新经验,着力研究解决当前困扰基层检察院的突出问题,大力宣传在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高检院政治部《2004年检察政治工作要点》的部署,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4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坚持以《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为基本依据,以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探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成果体现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来。
二、深化和拓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
各级检察院要按照高检院的部署,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深化。要进一步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基层检察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思想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依法治国要求的先进执法理念,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二是结合解决突出问题进行深化。对2003年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针对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近年来已结案件扣押款物的处理情况适时进行集中清理。三是结合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深化。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公诉人论辩赛等检察技能竞赛,推动人才强检战略的实施,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要把深化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争创先进检察院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求真务实,紧密联系实际,并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发展进步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
三、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始终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点,在去年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完成检察长换届和班子调整的基础上,今年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决策管理水平上。省、地两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对工作滞后的要加强帮促,软弱涣散、问题突出的要商地方党委及时进行调整。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抓队伍与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各项检察工作。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今年要由各省级检察院负责,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进行一次短期轮训,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决策管理水平,真正从一把手、领导层强化依法办案、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观念。高检院将先行举办基层检察长培训班进行示范,各地要力争在上半年全部完成此项轮训任务。
四、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基层检察工作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始终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为突破口,逐步健全检察机关的干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基础设施装备规范,统一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全面实行流程管理,有效加强对执法质量、效率的过程控制,科学评价干警的工作绩效,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规范机关管理、干警言行和执法活动,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运用于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的水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意见》,按照《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推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展基层检察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高检院将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以规范化为基础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检察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
五、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成果的推广运用
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高检院将于今年底组织开展先进检察院评选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的开展。要树立正确的争创导向,引导基层检察院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与时俱进的先进典型,按照先进检察院的标准进一步严格要求,同时大力提倡基层检察院不甘落后、不畏困难、奋勇争先,在基层检察院中形成争先创优、共同进步的良好态势。
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建设。各省级检察院要在认真总结示范院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示范院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涌现出来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基层检察院纳入到示范院行列,不能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的要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示范院建设成果的交流推广力度,组织基层检察院到示范院参观学习,促进示范院之间的交流研讨。高检院将适时总结推广有关成果,为示范院之间加强经验交流、开展专题研讨搭建平台。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检察长牵头、政工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口负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省级检察院要坚持宏观领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按照高检院的部署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地(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作用,着重在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各部门的精力都应当向基层倾斜,坚持领导定点联系和部门对口包院制度,重点是要联系条件比较艰苦、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检察院,指导、帮扶它们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各级检察院都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重点探索解决困扰基层检察院建设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的新办法。要针对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基层院、城区与市县基层院、先进院与后进院以及干警人数多少、检察业务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实行科学的分类指导,使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更加切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逐步推行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基层检察院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按照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来。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八五”期间,我国会计工作在法制建设、核算制度模式转换以及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会计工作秩序仍存在不少问题,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帐”、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突出,严重
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整顿。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严格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是十分重要的。要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整顿经济秩序和严肃财经纪律的突破口。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虺啤痘峒品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现就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并督促所属各单位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顿工作从本文下发时开始,1996年年底前结束。所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都要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普遍自查整顿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
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在整顿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内容,是在全面检查执行国家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等法规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整顿以下问题:(一)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者帐目严重混乱的;(二)帐外设帐,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三)违
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的;(四)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五)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整顿的其他问题。
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取得成效;属于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撤销其领导人的职务;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指使、强迫所属单位编报虚假会计报表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直至撤职;凡属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责任外,要取消其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构成犯罪的,均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择几个重大典型
案例公开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一)政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会计报表管理,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还须对其中20%以上的报表进行重点抽查,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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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社会会计监督,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要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即:凡是没有
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到2000年,依法应当实行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所
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国家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年应抽查一定数量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审计准则、规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
至通同作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单位领导人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使之成为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社会会计工作的管理。要把会计管理列入财政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干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会计
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继续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建立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从1997年起选择部分经营机制较好、基础健全的企
业试行。要认真做好《会计法》和其他财政、财务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
,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要继续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会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统一社会审计管理。国家主管机关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和业务质量监督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审计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建立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和后
续教育制度,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公正客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以上通知,并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部署和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
199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