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一[1999]101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业中的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以下简称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在浙江省内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所称的在浙江省内(以下简称省内)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省内、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省内使用。
所称的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所称的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具体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第三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省内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省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接转让无形资产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 对单位和个人不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不动产过户手续,但实际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将不动产销售给他人的,并向对方取得了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经主管地税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第六条 对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一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二、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三、委托方不垫付资金;
四、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代建房屋”行为,对受托方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第七条 企业整体产权转移过程中(包括合并、兼并、破产企业拍卖等)所涉及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专项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第八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分别适用“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为5%,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5%。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房地产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所称的购买并居住时间从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的日期起计算。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的退回,经主管地税部门核实后,就其已纳税申报的营业额部分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抵减,当期抵减不足的,可以从下期的营业额中抵减。
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接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Á(1+成本利润率)¡Â(l-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30%,如个别纳税人情况特殊,经县、市地税局批准,可适当上下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15%。
第十二条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Á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减免。下列项目免征管业税:
(一)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二)个人将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在1999年8月1日以后销售的;
(三)个人将自建自用住房在1999年8月1日以后销售的;
(四)纳税人将1998年6月30日以前通过竣工验收手续的商品住房,在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
所称商品住房销售的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不动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省内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地方税务局确定。未经省地方税务局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调整纳税地点。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有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在全社会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李大钊烈士陵园等100处烈士纪念建筑物为民政部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附后)。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烈士纪念建筑物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把烈士纪念建筑建设纳入当地贯彻执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民政部门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全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维修工作;要采取培训、进修、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和
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和讲解队伍;不断充实陈展内容,提高陈展水平,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知识性、趣味性、生活性有机融汇在一起。
四、各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在每年“清明” 、“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联合组织形式多样的纪念会,以及入党、入团、入队、入学、入伍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人?
鄙钊氤Э蟆⒀!⒉慷印⑴┐蹇鼓谌菹枋怠⑽褐谙参爬旨陌饕逍逃疃畲笙薅鹊胤⒒恿沂考湍罱ㄖ锏陌饕褰逃刈饔谩?
五、各地要加强烈士事迹编纂工作,制定编纂规划,不断提高编纂水平,力争每年编纂出版一种或几种感染力强的爱国主义音像、图书等作品。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有利条件,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根本职能,对广大民政工作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加全国民政系统“爱祖国、爱民政”知识竞赛活动。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与广大民政工作者的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民政部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1、李大钊烈士陵园 北京市海淀区
2、平西抗日烈士陵园 北京市房山区
3、平北抗日烈士陵园 北京市延庆县
4、盘山烈士陵园 天津市蓟县
5、南开区烈士陵园 天津市南开区
6、华北军区烈士陵园 河北省石家庄市
7、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河北省邯郸市
8、冀东烈士陵园 河北省唐山市
9、董存瑞烈士陵园 河北省隆化县
10、热河烈士纪念馆 河北省承德市
11、察哈尔烈士陵园 河北省张家口市
12、太行太岳烈士陵园 山西省长治市
13、刘胡兰纪念馆 山西省文水县
14、太原市双塔烈士陵园 山西省太原市
15、临汾市烈士陵园 山西省临汾市
16、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7、辽沈战役纪念馆 辽宁省锦州市
18、雷锋纪念馆 辽宁省抚顺市
19、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辽宁省沈阳市
20、本溪市烈士陵园 辽宁省本溪市
21、鞍山市烈士陵园 辽宁省鞍山市
22、杨靖宇烈士陵园 吉林省通化市
23、四平烈士陵园 吉林省四平市
24、“四保临江”烈士陵园 吉林省临江市
25、延边烈士陵园 吉林省延吉市
26、哈尔滨烈士陵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7、西满烈士陵园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8、“八女投江”烈士群雕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9、上海龙华烈士陵园 上海市徐汇区
30、高桥烈士陵园 上海市浦东新区
31、嘉定烈士陵园 上海市嘉定区
32、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 江苏省徐州市
33、镇江烈士陵园 江苏省镇江市
34、常州烈士陵园 江苏省常州市
35、江都烈士陵园 江苏省江都市
36、如皋烈士陵园 江苏省如皋市
37、宿州烈士陵园 安徽省宿州市
38、金寨烈士陵园 安徽省金寨县
39、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 安徽省合肥市
40、皖西烈士陵园 安徽省六安市
41、皖南烈士陵园 安徽省泾县
42、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江西省南昌市
43、上饶集中营烈士陵园 江西省上饶市
44、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 江西省井冈山市
45、兴国县烈士陵园 江西省兴国县
46、瑞金革命烈士纪念馆 江西省瑞金市
47、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浙江省杭州市
48、温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浙江省温州市
49、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 浙江省椒江市
50、四明山烈士纪念碑 浙江省余姚市
51、华东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临沂市
52、济南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济南市
53、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山东省青岛市
54、泰安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泰安市
55、胶东革命烈士陵园 山东省栖霞县
56、闽西革命烈士陵园 福建省龙岩市
57、福州文林烈士陵园 福建省福州市
58、厦门市烈士陵园 福建省厦门市
59、鄂豫皖苏区烈士陵园 河南省新县
60、郑州烈士陵园 河南省郑州市
61、淮海战役陈官庄烈士陵园 河南省永城县
62、开封烈士陵园 河南省开封市
63、洛阳烈士陵园 河南省洛阳市
64、向警予烈士陵园 湖北省武汉县
65、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烈士陵园 湖北省红安县
66、湘鄂赣边区鄂东南烈士陵园 湖北省阳新县
67、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 湖北省大悟县
68、宜昌市革命烈士陵园 湖北省宜昌市
69、韶山烈士陵园 湖南省韶山市
70、华容烈士陵园 湖南省华容县
71、茶陵烈士陵园 湖南省茶陵县
72、十九路军淞沪阵亡将士烈士陵园 广东省广州市
73、银河烈士陵园 广东省广州市
74、海丰烈士陵园 广东省海丰县
75、中山市革命烈士陵园 广东省中山市
76、李硕勋烈士纪念亭 海南省海口市
77、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78、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79、百色起义烈士碑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县
80、自贡市烈士陵园 四川省自贡市
81、张自忠烈士陵园 四川省重庆市
82、邱少云烈士陵园 四川省铜梁县
83、绵阳市烈士陵园 四川省绵阳市
84、雅安烈士陵园 四川省雅安市
85、遵义烈士陵园 贵州省遵义市
86、扎西红军烈士陵园 云南省威信县
87、屏边革命烈士陵园 云南省屏边县
88、罗炳辉将军纪念馆 云南彝良县
89、山南烈士陵园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90、拉萨烈士陵园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91、谢子长烈士陵园 陕西省子长县
92、刘志丹烈士陵园 陕西省志丹县
93、四八烈士陵园 陕西省延安市
94、杨虎场烈士陵园 甘肃省长安市
95、华林山烈士陵园 甘肃省兰州县
96、高台烈士陵园 甘肃省高台县
97、西宁烈士陵园 青海省西宁县
98、三烈士纪念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99、乌鲁木齐烈士陵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100、伊宁烈士陵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99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