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季度落实四项目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季度落实四项目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五月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工作,不畏艰难,埋头苦干,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普遍拥护,促进了社
会稳定。但是,就全国而言,还有个别地区仍有拖欠养老金问题发生;今年五月以前拖欠的养老金,大多数地区还未能补发;同时,基金调剂力度小,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下降的矛盾愈加突出。
为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提出第四季度要实现的目标要求:全年基金收缴率不低于90%,今年底之前对累计拖欠的养老金至少补发30%,对企业累计欠费至少追缴30%,对挤占挪用基金至少收回30%。现就落
实这四项目标要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手抓征缴一手抓发放,两手都要硬。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征缴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作为首要任务之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把基金收缴率促上去,力保今年基金收缴率
不低于90%。特别要注意发挥个人帐户的积极作用,对单位不缴费或非足额缴费的,个人帐户中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部分不予记帐。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等形式,形成职工从关心、维护自身养老保险权益出发,自觉监督、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机
制。
二、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过去拖欠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基础上,尽快补发过去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凡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因形成的拖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调度资金予以补发;
凡由企业造成的拖欠,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补发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发到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力争尽快补发,凡拖欠金额不多,具备补发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今年底前补发完毕;拖欠金额较多,资金紧张,今年底前不能全部补发的,今年补发
的数额不得低于累计拖欠养老金数额的30%,其余部分应在1999年9月底以前全部补发完毕。
三、大力清理企业欠费,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近年来,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不断增加,已成为养老保险费征缴率降低、基金支撑能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住解决拖欠养老金问题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
推动清欠工作的开展。在清理企业欠费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执法要严”的指示精神,对欠缴的企业逐一认定其偿还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凡能够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尽快补缴。清欠工作要把欠费大户作为重点,千
方百计督促这些企业按规定补缴。对有能力补缴而拒不补缴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综合的行政、经济手段予以处罚。要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必要时对欠费典型给予曝光,促其偿还欠费。今年年底以前,各地至少要清理收回企业
欠费的30%,其余部分应在明年底前全部收回。
四、加大力度,抓紧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地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收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回收基金工作小组,按照已查明的挪用项目,逐项制定
回收计划。清理回收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坚持谁批准动用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挤占挪用的要列为第一批计划首先收回。对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全部归还的资金,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为加快清理收回收工作进度
,对截止今年三月底清查出的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今年年底前至少收回30%,其余部分必须在1999年9月底以前全部收回。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补发拖欠的养老金,清理回收企业欠费和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发扬抗洪精神,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各地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补发拖欠的养老金、清理企业欠费、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具体指标和进度安排,由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近日另行下达,并从11月开始实行每月数据调度和督查制度。各地在执行中的经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1998年10月2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4〕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确保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总体方案
第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兰洽会”)将于2004年8月26—29日在甘肃兰州举行,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为主题,以优势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产权转让和推进兰州商贸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形式
支持单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侨办。
主办单位: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天津市政府、重庆市政府、黑龙江省政府、山东省政府、陕西省政府、青海省政府、甘肃省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企业投资协会、香港贸发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会、韩国贸易协会、泰国中华总商会。
承办单位:甘肃省政府、兰州市政府。
三、主要活动内容
本届兰洽会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力求实效”的原则,以项目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立足项目招商和企业产权转让,主要开展四大类活动:
(一)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1、甘肃投资贸易洽谈区。设在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七楼,重点围绕甘肃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推介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投资贸易洽谈和产权交易,同时展示甘肃投资环境、企业形象和名优商品。
2、全国综合投资贸易洽谈区。设在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五、六楼,重点围绕各省市区代表团推出的招商引资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名优产品,开展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及企业形象宣传和产品展示,并组织国内外贸易商、代理商进行商务合作洽谈和大宗商品的采购、订购。
(二)专业展会
1、第四届西部药品药材交易会,由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承办。重点组织国内生物制药单位、中医药企业,以及海内外贸易商参会参展,充分展示甘肃的药品药材企业,突出甘肃中药材的资源优势。
2、第六届建材、汽车、机械产品交易会,由省物产集团公司和西北物资市场承办。组织国内外建筑材料及大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汽车生产企业参会参展。
3、第二届甘肃文化旅游产品博览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单位承办。主要展示各类文化艺术、旅游特色产品,围绕已形成产业化和成交量较大的文化旅游产品,进行文化旅游产品交易和文化产业招商引资。
(三)投资促进活动
1、产权交易,由省产权交易所与省会展服务中心承办。主要结合国企改革,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优势企业进行产权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推介、洽谈、签约、拍卖等。
2、网上招商。重点在3月、8月、10月,集中利用甘肃招商网开展推介项目、宣传企业、展示产品、交流信息、洽谈贸易等网上招商活动。
3、节会期间以投资促进、项目洽谈为重点,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投资意向说明、集中项目签约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
4、第二届西部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论坛。以“交流、合作、服务、发展”为主题,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经济研究部门专家学者、国内外知名企业家,重点围绕中小企业发展、投融资渠道、成功经验等发表演讲,同时组织项目洽谈活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相互交流、寻求合作伙伴、进行投资贸易洽谈的场所和平台。
(四)系列文化旅游活动
以敦煌文化、伏羲文化、黄河文化为主线,会期开展系列文化旅游产品研讨、推介、交易及观光活动,具体由有关市州地和部门组织落实。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由各支持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委员会。甘肃省设立第十二届兰洽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随后下发),统一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组委会建立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地领导担任秘书长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下设大会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安保办公室、卫生防疫办公室、新闻中心。
大会办公室设在兰洽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大会日常事务,协调落实组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文秘、会务、财务、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规划、展位分配与销售、公共部分的布展设计、广告宣传以及展馆现场管理;负责经贸项目的汇总、投资洽谈、集中签约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等;负责与各联办单位和组委会内部各单位的联络以及重要客商邀请的衔接等工作。
接待办公室负责接待中央各有关部委、参会各省市区代表团及国内外重要客商;负责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会期活动的衔接。
安保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来宾、各地客商驻地、展馆及重大活动的消防、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等工作。
卫生防疫办公室负责制定会期卫生保障预案,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卫生安全各项措施。
大会新闻中心主要负责兰洽会大型宣传活动及节会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到会国内外记者的邀请、接待及活动安排等。
各专业展会和文化旅游活动,由承办方根据需要组织筹备机构。
五、宾客邀请
(一)宾客邀请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政府邀请;专请专访邀请;全国联络员会议邀请;网上邀请;委托中介组织邀请;政府驻外办事处邀请。
(二)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委,各省市区政府由兰洽会组委会报省政府统一邀请。省内各市州地邀请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外省城市组团参会参展。省级各部门、各企业负责邀请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会参展。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高新区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积极邀请国内外同行业的单位和企业参加。
(三)中国贸促会帮助邀请境外投资商、贸易商参会;全国工商联帮助邀请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参会参展;协办大会的境外商(协)会组织一批会员单位参会参展。
(四)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同时,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尤其要加强国内外企业的邀请工作。
六、招展工作
(一)甘肃投资贸易洽谈区由组委会根据省内各市州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的申报项目和产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布展。全国综合投资贸易洽谈区由兰洽会办公室直接向全国招展。专业展会和文化旅游活动由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并向全国招商招展。
(二)第十二届兰洽会展位价格采取分段、分区标价销售的办法。
(三)大会向参展客商和参会宾客免费提供规定数额的各类证件。
七、服务工作
(一)新闻宣传。邀请国内外重要媒体对本届洽谈会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甘肃招商网上对大会作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同时,为各代表团提供新闻发布会会场,并组织记者参加。
(二)冠名及广告。本届兰洽会将对各有关展会、重大活动进行有偿冠名。挂靠兰洽会的各类活动及以兰洽会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须报组委会批准。同时为各参展企业统一安排,在会刊、网上、各类证件、会场内外以及兰州市区主要干道上提供形式多样的广告服务。
(三)食宿交通服务。大会推荐若干宾馆饭店,为参会代表提供优质的住宿服务,同时为各省区市代表团协助联系和落实会议期间的工作用车,并协助预订返程飞机票、火车票。
(四)旅游接待服务。展会期间,大会将推荐甘肃部分重点旅行社为各省市区代表团服务。
(五)继续完善组委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规范有序,提高大会整体服务水平。
八、筹备工作进度安排
(一)三月份全面开展客商邀请和项目推介工作。
(二)四月份继续开展客商邀请和项目推介工作;召开第一次全省筹备工作会议,落实相关工作;制定各专项工作方案、制度、办法。
(三)五月份召开全国联络员会议;筹划会期重大活动安排;督促检查各专项活动;落实参展单位及参会宾客;完成布展方案。
(四)六月份跟踪落实参会宾客和签约项目;完善调整各项活动方案、办法;组建组委会各工作机构;制定安保、接待、卫生防疫等工作方案;落实文艺演出等活动。
(五)七月份召开第二次全省筹备工作会议,衔接落实各项工作;落实出席开幕式的国家领导人;落实各指定接待宾馆、旅行社;落实各指定接待单位;制定开幕式等活动方案。
(六)八月上旬落实会期重大活动安排;培训接待联络员;布展工作开始;各专项活动准备完毕。八月中旬全面落实会期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接待、展务、安保、卫生等方面工作准备就绪。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