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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枪到一针看中国法治的进步/陈杰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5:47:43  浏览:97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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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枪到一针看中国法治的进步

陈杰人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我国将全面推行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消息。这个消息在让民众感到新鲜的同时,也让法律工作者们感到了欣慰。同样是依法剥夺罪犯的生命,用注射方式取代枪决的办法,体现了我国对包括罪犯在内的一切人的尊严的重视和法治的进步。可以说,从一枪到一针,变化的不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观念。

  追溯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和氏族复仇,泛滥于奴隶社会和残暴的封建社会及教会统治时期,自17世纪以后,随着启蒙思想的勃兴,死刑开始受到限制,并由此引起了数百年的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到当今社会,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伴随着死刑的历史发展轨迹,死刑的执行方式也经历了简单——复杂又残暴——文明的历程。在古代死刑泛滥的社会,死刑的行刑方式有多种多样。从中国商代的炮烙之刑、让死囚承受千刀之痛的凌迟处死、罪犯受刑后长时间不死的腰斩到西方社会的车裂、绞肠、桩刑、站笼等各种处死方式,可以说在让罪犯承受肉体痛苦方面无所不用其极。曾经有一本介绍人类死刑大全的书,列举了人类社会中有据可考的死刑方式300余种,其中一些方式让人不忍卒读。

  上述残酷死刑的存在,与死刑的观念有着必然的联系。从报应刑论到目的刑论,体现了人类对待刑罚,特别是对待死刑的观念变化。在古代社会,因为多数人以及统治者都认为死刑主要是基于报应的原理,对罪犯课以刑罚,就是以恶害报恶害。这点,在绝对报应刑论者的观念中表现得尤为强烈,他们认为,刑罚就是报应,除此以外,刑罚不再有任何其他意义。

  而目的刑论者认为,刑罚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实现其他一定的目的(如保护社会、预防犯罪)的时候,它才具有意义。

  显然,当一个社会将刑罚仅仅看作是报应时,就会尽量追求这种报应的残酷和深重,表现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就是运用尽可能残酷的方式。

  在文明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即便是一个罪犯,他除了应当对他所犯的罪行依法负责外,不应当再承受更多的惩罚。具体到死刑犯而言,司法机关决定依照法律剥夺他的生命,但这仅仅限于剥夺其生命。除此以外,除非法庭特别判决,死囚也不能受到其他任何处罚。

  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一修改,确定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合法地位。

  众所周知,枪决的方式,虽然比起斩首等方式来要文明得多,但这种方式毕竟还是会使罪犯承受较多的肉体痛苦,况且,它仍然保留了血腥的形式。但是,注射却使死囚免受了肉体痛苦,可以说,以目前现有的技术手段看来,注射近乎使死囚安乐死,是最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现在也只有少数国家运用注射的方式文明处决罪犯。从枪决到注射的转变,体现了我国尊重罪犯人格的司法观念。从法治的角度看,也是罪犯和普通人在人格方面平等的体现。这种转变,实质上就是我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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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市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我部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决定2005年在全国选择具有一定基础的6个地级和50个县级农业部门,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三电合一”试点项目是通过在试点单位建设农业110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推广“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话、电视普及率高的优势,推进农业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进村进户,提高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服务能力,辐射并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电合一”是各地在农业信息服务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做法,是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获取有效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生产的大幅波动与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有效方式,也是新阶段农业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科技入户、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增强开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2005年是“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是为整体推进信息进村进户探索经验、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有关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三电合一”试点项目实施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着眼全局,统筹安排,主动协调,精心组织,增加投入,扎实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转。

  省级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项目实施工作,相关处室要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评估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农业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试点单位一把手要统管项目实施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项目实施的支持,筹措资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进行项目建设,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三、抓住重点,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实施

  电话语音系统是“三电合一”试点项目实施的重点。试点单位要按照《2005年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实施框架方案》的要求(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进度组织实施。重点内容:

  (一)地方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切实做好数据资源库建设和软件开发工作,组织好信息资源的采集、分类、编写、审核和入库。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方数据库与全国公用数据资源库的链接和信息交换, 丰富和充实本地数据资源,实现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试点单位语音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建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部里统一部署,组织研究制订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做好硬件配备、通用软件采购和开发,协调网络通道租用等。要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项目进度安排整体推进。

  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先行完成项目实施任务。鼓励在搞好上述重点内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建设内容,丰富和发展“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

  四、健全制度,科学规范开展试点项目实施

  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项目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要向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并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上报的材料有:2005年5月25日前报送省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项目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6月底前上报《试点单位项目实施方案》;9月底前上报《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底前上报《试点项目验收报告》。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文本文件。邮件地址:scsxxc@agri.gov.cn。联系电话:010—64193102,64193145。我部将不定期进行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并统一组织抽查验收工作。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信息服务多种实现方式

  近年来,部分地县在利用“三电合一”开展信息服务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对于已经建立了语音信息服务系统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丰富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三电合一”信息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进一步做好信息服务的交流互动,力争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和效能有新的突破。同时,各地要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在充分挖掘常规传播手段和渠道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探索农业信息服务的多种实现方式,扩大覆盖面,全面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

  附件:

  2005年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框架方案

                       农 业 部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05农业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框架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乡村基层延伸,面向“三农”搞好信息服务,2005年,我部在全国选择了部分地级和县级农业部门开展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通过推广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的信息服务模式,面向“三农”搞好信息服务,努力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政府职能,面向“三农”,以信息服务为目的,以电话、电视、电脑为载体,以开发整合农业信息资源为支撑,以电话语音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权威信息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项目试点地区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项目目标

  2005年在全国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6个地级、50个县级农业部门试点建设“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要覆盖100个县以上。项目完成后,试点地域内所有拥有电话、电视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电话、电视,及时获取农业信息,农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2、需求导向,整合资源。以农业生产经营者急需的实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为重点,整合其他涉农信息资源,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因地制宜,科学实用。根据试点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系统设计要科学、实用,易于扩展升级。

  二、实施内容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模式,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视、电脑三种信息载体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互联互动。利用电脑网络采集信息,丰富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电话语音系统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信息资源;利用电话语音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咨询和专家远程解答服务;利用电视传播渠道,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问题和电话咨询过程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作、播放生动形象的电视节目,提高信息服务入户率。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电话语音、电脑网络、电视节目制作三个系统和全国公用数据库。

  (一)电话语音系统

  电话语音系统是“三电合一”建设的核心。实施的主要内容:

  1、购置安装系统所需设备和软件。主要有语音卡、计算机、人工坐席设备、数据库软件、语音控制软件、语音合成软件等。

  2、建立支持语音服务的农业实用科技信息数据库,编印信息电话查询目录。

  (二)电脑网络系统

  建立满足电话语音系统和信息采集、发布需要的电脑网络系统。主要实施内容为:建立能够容纳3-8个终端的局域网,配备相应的电脑和软件系统,主要有网络交换机、电脑、互联网接入设备、信息采编软件等。

  (三)电视节目制作系统

  充分利用其他支持协作单位来完成这一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农民反映的共性、热点问题制作成电视节目,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定期播出。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建立较为完善的集摄录、编辑制作于一体的制作中心。

  (四)全国公用数据库

  全国公用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数据资源库建设和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开发。公用数据资源库以实用科技信息为主,兼顾市场供求和政策法规信息;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是连接公用数据库、地方“三电合一”信息服务中心及农业部现有应用系统的枢纽。公用数据资源库为地方电话语音系统提供共享信息,各地“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软件连接公用数据资源库,达到信息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的目的。全国公用数据库建设由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三、电话语音系统功能

  建成后的电话语音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数据管理功能

  能够提供多用户信息录入,能够进行信息管理,如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能够定期备份数据库,并能够通过备份恢复系统数据。

  (二)数据交换功能

  能够从全国公用数据库下载信息,并存入本地数据库;能够根据公用数据库设计要求,定期上传本地信息。

  (三)咨询服务功能

  重点实现有人工辅助的语音咨询服务(114的方式),同时支持专家在线咨询功能,并实现具有多种导航方式的自动语音咨询服务,如按照语音提示层层深入的方式、编印信息号码薄的方式等。

  (四)统计分析功能

  能够对信息咨询内容、来电时段、区域和话费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自动生成报表,能够反映出某一时段内的重点咨询内容。

  (五)录音记录功能

  系统能够以录音的方式记录用户需求。

  (六)语音自动合成功能

  实现文本到语音的自动合成,同时兼容人工录音。

  (七)软件升级功能

  软件便于升级,升级后能够与原有系统兼容。

  考虑到电话、电视、电脑在农村加速普及,项目覆盖面将逐步扩大,在软硬件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为项目持久发挥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四、进度安排

  2005年“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从2005年4月至6月底。各试点单位按照农业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研究本单位“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实施方案;研究设计地方数据库分类标准及构架;根据全国公用数据库数据交换与采集系统软件设计技术路线,研究本地数据库软件功能及技术路线;协调网络通道租用、号段资源分配及农话费用、做好硬件和通用软件采购和开发等准备工作,为启动“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5年7月至9月底。组织地方信息资源的采集、分类、审核和数据入库;组织电话语音系统软件采购或开发;编印信息资源号码薄,组织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对相关软件的使用、系统维护以及数据资源交换等技术培训;进行“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2005年12月底之前。验收工作采取两级验收的办法。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农业部在各省(区、市)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核查、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今年是实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的第一年,是为整体推进此项工作探索经验、奠定基础的一年。有关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主动协调,切实把“三电合一”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认真建设,切实抓出成效,力争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农业信息服务是以服务农民为主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中央给予适当的扶持引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转,有关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经费。

  (三)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建设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吸纳有关协作单位参与试点建设工作。要重视与电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在网络通道租用、号段资源分配及电话费用等方面,争取电信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当地广电部门资源,将农民急需的科技、价格、供求等信息和电话咨询中反映的共性、热点问题制成电视节目,在当地电视台设置固定的农业栏目定期播出,提高信息服务入户率。

  (四)建立工作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试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试点单位要定期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向农业部报告进度情况;二是制订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点单位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效果

  为确保项目运行效果,要加强信息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技能。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朱永是某小区内的居民,承租了房管局的公房3间计65平米,该房由朱永及其妻子刘芳和儿子朱麟共同居住。朱永患有精神病,一直在家中养病。2002年12月5日,某拆迁公司要拆迁这片平房盖楼房,便与朱永签订了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拆迁公司为朱永安置现房两居室楼房一套,居住面积45平米,并一次性支付给朱永异地安置补助款3万元,朱永一家在一个月内搬家腾房,双方还在协议中就拆迁安置中的其他事情作了规定。协议签订后,朱永从拆迁公司领取了补偿款3万元。在朱永和妻子刘芳商量搬家事情时,刘芳才得知此事,她认为拆迁公司给自己家安置的房太远,并且朱永也没和自己商量,所以不同意搬家,而朱永告诉她已和拆迁公司签了协议,必须得搬家了。刘芳便找到拆迁公司,说自己对搬家的事情一点都不知道,并且自己的丈夫患有精神病,所以要求与拆迁公司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但拆迁公司不同意重新签订,认为刘芳的丈夫签协议时神志非常清楚,并且已领走了补偿款,仍要求刘芳按协议的规定搬家。刘芳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朱永与拆迁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
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朱永属间歇性精神病人,确实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独实施订立拆迁协议这样的民事活动,最终判决拆迁公司与朱永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朱永返还拆迁公司的补偿款3万元。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第61条同时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朱永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应当征得其妻子同意或由其妻子代为进行。

作者:张晓红 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邮编: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