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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12:31:54  浏览:85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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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发布《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用户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G2京津塘段试点工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经征求专家意见,《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编写组对该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发布第1号修改单,请在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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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残疾


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卫发(2001)8号


通知
为提高我市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做好残疾儿童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好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的各项工作。残疾儿童报告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深圳市卫生局妇幼处联系。

附件一: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
一、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残疾儿童发生率及残疾类别(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的信息,掌握儿童残疾发生的动态变化,加强儿童保健措施,改善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0-14周岁,有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等残疾的儿童,实行报告制度。
残疾儿童的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市、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残疾儿童报告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残疾儿童报告、调查等业务管理;镇级以上各类医疗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防保机构负责《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收集、上报工作。
四、成立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残联理事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残联的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幼处。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市残联有关部门和各大医院的专家组成,对可疑病历进行确认。
五、医疗机构在门诊或住院期间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诊残疾儿童后,诊治医师应当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并在病历封面注明“残疾已上报”标志,避免重报。
六、医疗机构防保科应当即时收集《报告卡》,并按顺序编号,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保存。
医疗机构防保科于每月10日前,将收集的《报告卡》报本辖区妇幼保健院。
七、各区妇幼保健院在收到医疗机构《报告卡》后,应当填写《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并于每月15日把上月收到的《报告卡》、《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及软盘报市妇幼保健院。
八、市妇幼保健院收到各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卡》、《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登记册》及软盘后,应当进行核实,删除重复《报告卡》,将新增残疾儿童登记存档,并按残疾儿童居住地将新增残疾儿童《报告卡》分发到所在地的区妇幼保健院。
九、各区妇幼保健院收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分发的《报告卡》后,应当登记,并作入户调查,认真填写《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
各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季报表》及软盘报市妇幼保健院。
十、市妇幼保健院每年二月二十日前将上年的全年残疾儿童情况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及市残疾人康复办。
十一、市、区卫生局定期组织各大医院,特别是专科医院讨论总结残疾儿童报告情况,即时解决《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漏报。
十二、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工作,新发现残疾儿童报告率必须达到97%以上,项目填写错误率小于1%,诊断错误、诊断不明的病例小于10%。
十三、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报告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检查、资料处理分析工作,并负责技术咨询;各区妇幼保健院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
十四、残疾儿童报告工作,不得向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经费由市残联负责协调解决。
十五、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二: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卡

患者姓名: 门诊(住院)号: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区 街道(镇) 居委会(村)
电话: 邮编:
户籍地址: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诊 断:
残疾类别: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智力残疾 4、肢体残疾 5、其它
诊断依据:
填报单位:
统计登记证编码:
报告单位: 报告医师: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卡说明:
1.填报对象及年龄:具有本市户籍的0-14岁残疾儿童
2.填报内容:报告卡的所有内容请仔细填写,以备随访。
3.诊断标准: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请具体填写到残疾病名、程度。
4.残疾类别:如有多项残疾可多项选,并划0表示。
5.凡圈“其他”项目,请具体填写。

附件三:深圳市残疾儿童季(年)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编号:
--------------------------------------------
| | 儿 童 数 * | | 残 疾 类 别 |
| 年 龄 |------------| 残疾数 |-----------------|
| | 合计 | 男 | 女 | |视力|听力|肢体|语言|精神|智力|
|-----|----|---|---|-----|--|--|--|--|--|--|
| 0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14|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儿童数:每年年底填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附件四:深圳市残疾儿童病例登记册

市、区妇幼保健院每收到一张报告卡按顺序编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 | 儿童 | 性 | 年 | 父亲 | 母亲 | 家庭 | 电 | 诊 |
| | | | | | | | | |
| 号 | 姓名 | 别 | 龄 | 姓名 | 姓名 | 住址 | 话 | 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残 疾 | 诊 断 | 诊 断 医 |
类 别 | 依 据 | 院 级 别 |
-----------------------|---------------|---------------|
视 | 听 | 智 | 肢 | 语 | 精 | 临 | 物 | 智 | 其 | 市 | 专 | 区 | 其 |
| | | | | | | | | | | | | |
力 | 力 | 力 | 体 | 言 | 神 | 床 | 理 | 测 | 他 | 级 | 科 | 县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记本区户籍的报告卡

附件五:深圳市0-14岁残疾儿童个案调查表

编号:____儿童姓名:____出生日期:________
性别:____实足年龄:____诊断:__________
地址:____区____街道(镇)________居委会(村)
联系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父母基本情况:
1、父亲姓名:
2、母亲姓名:
3、父亲职业:(1)工(2)农(3)干(4)军(5)文卫科技(6)商(7)其它
4、母亲职业:(1)工(2)农(3)干(4)军(5)文卫科技(6)商(7)其它
5、父亲文化程度:(1)大学(2)高中、中专(3)初中(4)小学 (5)文盲、半文盲
6、母亲文化程度:(1)大学(2)高中、中专(3)初中(4)小学 (5)文盲、半文盲
7、父吸烟: 0否 1是 2≥20支/日
8、母吸烟: 0否 1是 2≥20支/日
9、父饮酒: 0否 1每周三次以上(①黄酒②白酒③葡萄酒)
10、母饮酒: 0否 1每周三次以上(①黄酒②白酒③葡萄酒)
11、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0否 1是________
12、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0否 1是________
母亲孕期情况:
1、感冒、发热 0无 1.孕早期 2.孕中期 3.孕晚期
2、风疹、皮疹 0无 1.孕早期 2.孕中期 3.孕晚期
3、剧烈孕吐 0无 1.孕早期 2.孕中期 3.孕晚期
4、见红 0无 1.孕早期 2.孕中期 3.孕晚期
5、保胎 0无 1.孕早期 2.孕中期 3.孕晚期
6、被动吸烟 0无 1.轻 2.中 3.重
7、孕期疾病 0无 1.有__________
8、孕期合并症 0无 1.有__________
9、孕期用药 0无 1.有__________
10、耳毒性药物 0无 1.有(卡那、庆大、链霉素)
小儿出生史
1、以往胎次:人流__胎;自然流产__胎;死胎__;其它__胎
2、历次出生子女有何出生缺陷:0无 1.有________
3、母亲生育此胎年龄__岁;父亲年龄__岁
4、第__胎__产
5、孕周____
6、出生体重______(克)
7、产式:1.顺产 2.难产(产钳、吸引产剖宫产)
难产原因________
新生儿期
1、产时窒息:0无 1. 有<(①5分钟 ②5-10分钟 ③>10分钟
2、颅内出血:0无 1. 有
3、脐带绕颈:0无 1. 有__圈
4、胎儿窘迫:0无 1. 有(胎心 胎动异常)
5、羊水混浊:0无 1. 有
6、吸氧气: 0无 1. 有(<天 1-7天 >7天)
7、新生儿黄疸延迟>=1个月 0无 1.有(①照兰光 ②未照兰光)
8、羊水吸入:0无 1. 有
9、其它: 0无 1. 有______
小儿既往疾病史
智力问:1、高热惊厥 0无 1有
2、癫痫 0无 1有
3、脑炎 0无 1有
4、脑膜炎 0无 1有
听力问:1、中耳炎 0无 1有
2、反复呼吸道感染 0无 1有
3、使用耳毒药物 0无 1有
若有:①卡那霉素;②庆大霉素;③链霉素;④其它___
视力问:1、眼炎 0无 1有
全部问:1、颅脑外伤史 0无 1有
2、其他疾病 0无 1有
3、传染病史 0无 1有
若有:①麻诊②风疹③腮腺炎④脊髓灰质炎⑤结核病
其它______
4、意外伤害 0无 1有
若有:①交通②溺水③窒息④坠落⑤其它______
家族史(针对各种残疾问询)
1、父母近亲婚配 0无 1有______
父母上代近亲婚配 0无 1有______
2、眼疾史:父盲 0无 1有
盲时年龄____致盲原因______
母盲 0无 1有
盲时年龄____致盲原因______
家族史 0无 1有______
3、耳疾史:父聋 0无 1有
聋时年龄____致聋原因______
母聋 0无 1有
聋时年龄____致聋原因______
家族史 0无 1有______
4、智力低下:父 0无 1有
年龄____原因______
母 0无 1有
年龄____原因______
家族史 0无 1有______
5、肢体残疾:父 0无 1有
年龄____原因______
母 0无 1有
年龄____原因______
家族史 0无 1有______
6、其他疾病及先天畸型:父 0无 1有 (癫痫)
母 0无 1有 (癫痫)
家族史 0无 1有______
儿童状况
1、现在生活环境
0.散居
1.普通园、所、学校
2.特殊园、所、学校(名称______)
3.寄养在外
4.其他
2、主要教育训练情况
1.父母
2.祖(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亲戚
5.保姆
6.其他
3、儿童治疗康复状况
0.无
1.带助听器
2.进行语训
3.肢体功能康复
4.其他______
抚养人要求
1、上普通小学(幼儿园) 2、特殊学校 3、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4、康复中心训练 5、其他______
收到卡日期______调查日期______
调查人姓名______审核人姓名______审核人联系电话:


2001年1月5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16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保留中共广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建设工委),与市建委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市建委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的工作部门;市建设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建材业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将白蚁防治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

3.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市建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前期具体评估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市建委各行业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的预审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3.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评优评先的具体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

4.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5)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7)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8)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丙级);(9)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

2.保留核准的事项:(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3)现场混凝土搅拌;(4)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及以下);(6)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注册;(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四级);(8)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或大、中型市政工程);(10)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成果推广许可证;(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12)非市属企业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登记和年度注册;(13)建筑业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资格性岗位证;(1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5)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企业发放散装水泥立项;(16)新型墙体材料;(17)广州市建设工程类别;(18)建设工程竣工结算;(19)建设工程招标标底;(20)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

3.保留审核的事项:(1)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立项;(2)商品房外销;(3)监理、建筑、结构、造价、估价、规划等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4)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审;(5)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4.合并的事项:(1)人工挖孔桩专业施工队伍许可证,合并到“建筑企业资质”;(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合并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3)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年检,合并到“广州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4)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合并到“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5.下放的事项:(1)建(构)筑物拆卸施工许可证,下放到区、县级市建设局核发;(2)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下放到区建设局批准;(3)使用锤击桩,下放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4)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书,下放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6.转移的事项: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转移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准。

7.取消的事项:(1)建设工程监理许可证;(2)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3)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4)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三级);(5)赶工工程;(6)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8)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二级以下);(9)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资质(三级);(10)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11)建材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12)新建、扩建建材工业项目的工艺、投资;(13)建材工业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14)水泥企业变更生产许可证;(15)建筑卫生陶瓷企业检验室合格证;(16)建材(建设工业)产品使用认证;(17)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施工安全与施工评价书;(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改为备案);(19)散装水泥中转站申办试验室资质(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供水供气、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防空的工作。

3.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并检查督促市政设施、供水供气、城市园林、环境卫生、人民防空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定村镇建设标准,指导推进区、县级市的村镇建设工作。

4.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审查及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行业的监督管理。

5.综合管理并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及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对外地和境外进穗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统筹管理广州地区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7.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许可证审批和技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及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

9.组织协调制订城区防洪及全市排涝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10.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推广科技成果;统筹协调制订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建筑工程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协调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11.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协调、受理本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2.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调建设系统行业的体制改革及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和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的考评和竞赛活动。

14.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返拨和统筹调剂的政策,协调指导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建设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不含原归口的行政单位及这些行政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下同)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市建设工委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协调实施,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信访、财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委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负责协调编制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建设行业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组织起草委机关的综合性文稿、工作总结以及月、季、年工作形势分析;负责《广州市城建情况反映》和《广州建设年鉴》的编辑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协调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建设系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工作,负责本委有关建设法规的组织起草、协调、报批、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本委管辖的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市普法办布置的普法工作。

(四)计划资金处

负责协调市政设计、城市园林、供水供气、环境卫生、人民防空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方案;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协调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城市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核准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交通建设管理基金会日常工作;协办历史文化名城的有关工作。

(五)工程督办处   参与审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承担广东省广州城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年度城建计划,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制订城区防洪及全市排涝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的“三防”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监理等建筑行业从业单位资质,建设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资格,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呈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地各类施工、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进穗经营的呈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全市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的承包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广州地区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七)科技设计处

拟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呈批;负责外地进穗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负责建设科技基金的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安排和实施;负责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利申报与计量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合作处

组织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返拨和统筹调剂的政策,呈批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计划;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落实友好城市政府以及国际组织间交流项目,安排接待重要外宾;受理外商有关投诉。

(九)城市管理处

参与协调起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工作规划与计划;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属各区、县级市及建设系统各有关专业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运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的综合治理,协调查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建设系统“110”社会联动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处(挂房地产开发建设处牌子)

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协调村镇规划,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有关管理工作;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协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年度计划、城市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工作。

(十一)组织处、人事处(合署办公)

协助工委管理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呈办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置,编制建设系统党员、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的有关政审工作及侨务、宗教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系统有关单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行业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市建设系统评先、评模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宣传教育处。

(十三)纪工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委和市建设工委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主任(兼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29名。

单列行政编制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

单列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关系:市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工作(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交易(含商品房预售、转让等)、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