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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罚金刑应转向选处制模式/刘亚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0:46:49  浏览:84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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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环境犯罪的处罚方式,我国目前采取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目前,罚金刑在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适用对象局限于故意犯罪。实践中很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责任心不强、不严格遵守技术和安全规程、缺乏应有的警惕等原因造成的,给他人人身、公私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有必要对这些行为给予财产上的惩罚。然而刑法中罚金刑仅适用于故意犯罪,适用对象过于狭窄。

其次,适用方式欠灵活。目前的环境犯罪中,绝大多数环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均是无论犯罪情节严重与否,都会被科以罚金刑,即必并制。而犯罪者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观念支配下,往往认为既然已被判处自由刑,不交罚金法院也没办法,这样就导致了罚金刑难以执行。

最后,罚金数额缺乏明确规定。虽然无限额罚金制可以使法官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经济状况决定应判处的罚金数额,但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大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还可能造成各级、各地区对罚金刑判决的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同罪异罚现象,影响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从各国立法规定看,过失犯罪一般都包含在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内。过失犯罪者主观恶性不大,往往不具备反社会的动机,再犯的可能性小,处以罚金刑能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因此,建议对我国环境犯罪中的大多数过失犯罪增设罚金刑,以进一步发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的作用。

其次,完善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对某些轻罪、偶犯、初犯、中止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环境犯罪,规定单处罚金制,既有利于犯罪者的改造,又能为修复环境提供必要的资金。另外,要从必并制为主转向选处制为主,减少必并制的数量,即对较轻的犯罪尽量适用选处罚金制,对较重的贪利性犯罪可规定并处罚金。

最后,明确环境犯罪罚金数额。目前环境犯罪罚金刑给审判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常常使犯罪人所受的惩罚与其行为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及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利益相比非常小。应该改变传统的无限额罚金制,明确规定环境犯罪中犯罪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并加大惩罚力度,使犯罪人预见到自己行为无利可图,从而降低环境犯罪的可能性。(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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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的通知

1995年4月9日,文化部

为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局会同教育司、人事司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二、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本职工作。
3、有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勇于克服困难,不畏艰难。
4、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二)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
1、专业培训:接受过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2、政策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掌握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3、专业知识:掌握《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规定,明确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和范围,正确认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
(三)工作能力
1、具备向经营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的能力。
2、具备调查、取证、鉴别违禁物品、使用通讯及交通工具的能力。
3、具备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案件调查报告》等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能力。
4、具备做好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能力。
5、具备在非常情况下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艰苦的工作。

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文化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领导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地区文化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稽查机构的工作计划及各项规制度;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地区文化市场中非法活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特点,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7、做好对下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完成本地文化行政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的具体任务。
二、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艰苦,不畏艰难。
3、公正廉洁,敢于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二)文化专业知识
1、学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专业培训:接受过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职务培训,并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资格证书》。
3、政策法规:掌握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并熟悉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
4、专业知识:熟悉文化市场各门类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律,了解国内外文化市场发展动态及变化趋势,熟悉本地文化市场的结构、布局、档次等情况,掌握文化市场稽查的程序性规定。
5、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现代市场管理学、心理学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文化市场稽查相关的其它知识和管理手段。
(三)工作能力
1、理解判断能力: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运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能联系本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地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和行政管理能力,能够正确指导稽查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巩固文化市场稽查队在文化市场执法中的主体地位。
3、决策能力:善于综合分析文化市场中的各种信息,对重大突发性案件能正确作出决策,及时果断地处理。
4、社会活动能力:深入实际,广泛接触文化经营者,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默契的合作关系,求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树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良好的形象。
5、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处理程序。
(四)工作经历
1、从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担任相关领导职务二年以上并成绩突出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繁重的工作。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
培训目标
按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和《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的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使之掌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达到依法执法、管好文化市场的基本要求。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培训
第一节 文化市场概述
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形式在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的场所。目前我国文化市场包括营业演出、文化娱乐、美术品经营、文物流通、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制品经营、书报刊经营、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九大门类。
文化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文化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层次。
把握文化市场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加强政府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文化市场的调查和预测;制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法;培训管理人员和文化经营者;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
文化市场的微观管理。正确行使审批权;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搞好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管理的原则是尊重规律与开发引导相结合;市场开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统一。
文化市场的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第三节 娱乐市场管理
当前我国文化娱乐市场发展的现状。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
营业性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管理。
第四节 演出市场管理
国营演出公司的性质和作用。
营业演出经纪机构。
临时组(台)团管理。
个体和业余演(职)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管理。
营业演出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演出管理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第五节 文物市场管理
在我国文物市场上,文物商品的主要来源。
国家对文物商店的文物收购和销售的规定。
国家对文物复制品、仿制品的销售规定。
国家对开展文物内销业务的具体要求。
国家对允许拍卖的文物的具体规定。
第六节 美术市场管理
美术品和美术品经营活动。
美术品收售单位和美术品拍卖单位。
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拍卖活动的管理。
美术品鉴定的具体规定。
第七节 音像市场管理
音像市场管理体制。
音像制品批发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零售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出租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营业性放映活动的管理。
第八节 书报刊市场管理
书报刊经营活动的审批制度。
书报刊批发活动的管理。
书报刊零售活动的管理。
第九节 电影市场管理
电影发行活动的管理。
电影放映活动的管理。
第十节 文艺培训市场管理
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活动的管理。
国家关于文艺培训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二部分 关于文化市场执法知识的培训
第一节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概述
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
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
第二节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行政执法组织。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义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工作纪律。
第三节 工作制度
稽查证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违法财物扣押和查封制度。
当场处罚制度。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立案。调查。证据。审理。移送。结案。
处罚决定的执行。
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区域性协作网络。
第四节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要接受本级和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第三部分 关于稽查工作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一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一)
《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
《案件调查报告》。
《处罚决定通知书》
第二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二)
淫秽物品的认定。
非法音像制品的识别。
非法书报刊的识别。
假冒伪劣美术品的鉴别。
第三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三)
通讯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交通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各种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培训与考核要求
1、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稽查队伍状况,依据《1995-1996年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和本大纲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对专职人员安排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培训,并根据岗位规范要求对一般稽查人员和基层稽查队长分别规定考核要求。
2、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10月以后开始,由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3、对基层稽查队长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人事司、教育司备案。


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市委的决策和部署 ;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2、规定本市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3、规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审定编制,依法任免、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5、管理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和各项行政工作;

6、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办理省人民政府和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并分管部分政府工作;其他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并按工作分工分管部分政府工作。

2、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副秘书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副市长协调处理分管部门工作。

3、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请示的问题,属上级或市人民政府已有原则规定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时,须同有关副市长商量决定;重要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市人民政府其他成员职责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即委、办、局)受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对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负责。

二、会议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即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参加;必要时,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计划;通报重要的政治、经济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由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意见;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安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政府工作中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专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以及市长认为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或授权市政府办公室汇集呈报审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常务会议纪要,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或称协调会议)。各副市长分管范围的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时,可召开工作会议,由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如仍解决不了的,报告市长,由市长协调解决,或由市长决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工作会议(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与会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四)其它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主办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报市人民政府申批,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会务和财务开支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务安排。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各位副市长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负起责任,大胆、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待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先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组成市人民政府的成员单位,要经常向分管的市长、副市长汇报工作;每年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当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自觉确保政令畅通。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负责解决。部门之间工作出现矛盾,领导应共同协商,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提出解决的办法,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坚持请假报告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外出离开本市的,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外出离开本市的,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报告。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离开本市三天以上的,必须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秘书科转报分副市长和秘书长。

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拆、登记、分送、交办,然后按办程序办理。除市长、副市长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应按办公室的办文程序办理,不要直接送领导批办。领导同志接到抄报件,一般也不要先行批办。

(二)请示与报告应严格区别。请示工作应一文一事不得一文数事。请示件不得越级请示,越级请示或不规范的请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市政府办公室在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并答复报文单位。问题比较复杂难以在期限内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三)严格控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市人民政府公文只限于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决定;部署全市性的重要工作;颁发规范性文件或重要行政措施;向上级政府或市委的请示、报告,以及重大问题须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方案等。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部署工作,制定管理措施,均由各工作部门自行发文。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四)公文审批。收文处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请示的问题,属上级和市人民政府已有原则规定的,由各分管副市长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时,由有关的副市长共同协商解决;重要事项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发文处理: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起草,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凡属拟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政府机关或市委的请示件或重要的工作报告,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副市长签署。凡下行文属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或市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措施和原则的工作,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的一般性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函件,按照分工,由各分管副市长签发;凡涉及其他副市长工作的,经有关的副市长会签后,报市长审定。凡涉及财政、体改、人事、编制、审计等方面的决策,要报经市长决定。凡已经完成拟办报批程序的市人民政府文件,发文时,由分管的副市长签发,如涉及多名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的,由市长签发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签发;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态的,按文件内容由分管副市长或授权秘书长签发。

(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草拟的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由草拟文稿的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把不同意见写清楚,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事项跨部门又没有进行事前协调的,不要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各分管的副秘书长、副市长进行协调。部门之间对未经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的问题,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违者,追究其单位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部门行文中涉及重大事项的,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如属牵涉多个部门工作,又已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行文设置临时机构的,由其临时机构的领导审定后,以临时机构的名义行文。如属需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由其临时机构的办公室或事项的主体部门负责落实办理征求意见和修改事项。

五、督促检查制度

市人民文件中决定的重要事项;市人民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批复和市长、副市长指示的重要事项,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要立项督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六、勤政廉政制度

(一)要大力弘扬团结、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精神,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善于探索解决矛盾的新形式,新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艺术和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办事公开、群众监督制度,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二)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期症议、考核,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升劣汰,赏罚分明。

(三)坚持不懈抓好反腐保廉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的各项规定,为政清廉,秉公尽职。

七、民主监督制度

(一)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主动向其通报重要政务情况,征询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各群众团体的沟通,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潮州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积极参政议政。

(二)发挥舆论作用,提高政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民政府不定期举行发布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宜于公布的,经秘书长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或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访工作。市信访办公室对重要的信访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市人民领导对重要的信访件要及进作出批示,重要的信访件要亲自协调处理;市信访对重要信访件的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反馈,保持群众与政府的信访渠道畅通。

(四)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每年要举行两次以上的民主行活会,互相交流思想和工作体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八、学习培训制度

市人民面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要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知识以及各种专业知识,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扩大知识层面,丰富思想内涵。同时,要进行必要的轮换,增加学习机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的规定执行。